中共萍乡市委 萍乡市人大 萍乡市政协
 
 首页
当前栏目: 首页>政务>政府文库>萍府办字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1     来源: 字号:[            ]
   萍府办字〔201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8〕45号)精神,结合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特点及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确定公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二)实行清单管理。要建立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开,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出让公告(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成交公示(包括地块编号、位置界址、土地用途、标的面积、空间范围、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申请类型等)、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政策法规信息;各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入围采购阶段的信息;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公开具体成交记录,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权利。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交易公告信息(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交易结果信息(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转让价格、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包括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国土资源工程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7.医药采购领域。包括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等)、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二类疫苗等。重点公开采购目录(包括药品〔疫苗〕名称、类型、规格等)、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数量等)、采购结果(包括中标单位、药品〔疫苗〕种类、中标价格、规格包装等)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8.排污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拓宽公开渠道。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手机移动信息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在线服务,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方式,有效提升用户体验感。利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数据资源,及时把握和预判社会公众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信息需求,主动提供精准分析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监督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等服务功能,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投资审批在线平台、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成服务企业、个人、专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信息公开、交易办理、交易监督、信息服务的一站式、全流程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枢纽平台。同时,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衔接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各地、各部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应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同步实时发布。要依托信用中国(萍乡)网站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用信息,进而交互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公开时效。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在规定时限予以答复。(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管、房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环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注重监督检查。 

    各县(区)府要定期开展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的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强化考核评估。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网站地图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功能说明 常见问题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3000018  赣ICP备05006704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6030202000134
萍乡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9-6881101 举报平台